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出租 保税物流仓库 敏捷国际供应链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产品数量:9999.00平方
价格:面议
保税货物一站式服务保税仓库仓储
保税区仓库流程
仓库出口集拼
保税区服务
进出口货物进口分拨
公司敏捷国际供应链
深圳市敏捷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报检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物流方案设计、装卸服务;仓储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运输(集装箱);平板电脑、手机、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等的检测及维修业务。
保税仓库,是指由海关批准设立的供进口货物储存而不受关税法和进口管制条例管理的仓库。储存于保税仓库内的进口货物经批准可在仓库内进行改装、分级、抽样、混合和再加工等,这些货物如再出口则免缴关税,如进入国内市场则须缴关税。各国对保税仓库货物的堆存期限均有明确规定。设立保税仓库除为贸易商提供便利外,还可促进转口贸易。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进行审核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方可投入运营。

保税仓库设立依据
《共和国海关法》第32条: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保税仓库实施依据
1、《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共和国海关实施<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第117号)
3、《共和国海关对出口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33号)
4、《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署令第105号)
5、2004年第14号关于执行《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6、《共和国海关对出口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7号)
7、《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8号)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始终秉承着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致力成为国内具价值的物流供应链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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